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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因此,要实现社会和谐关键在于党内和谐,要实现党内和谐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党内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在民主政治快速健康发展的今天,党内和谐不是单指党内的团结,而是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具有与建设和谐社会相适应相匹配的丰富内涵,并且有着更高的现实要求。

首先,做到党内和谐对整个社会的和谐起到重要的辐射带动效应。作为在中国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建设中具有任何一个组织或团体都无法比拟的影响力,因此,党内和谐本身就会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树立起典范,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如果没有党自身的和谐建设,没有推进党内和谐的伟大实践,党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就会缺少号召力,从而影响到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实现,也就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党内和谐能够通过党的执政实践活动体现出来,对整个社会和谐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党内和谐就意味着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就意味着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有序,更意味着党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的执政实践活动中,能够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够以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这对实现整个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目标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再次,党内和谐会增强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能力。党内和谐有助于调动党内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代写论文主动性和创造性,会增强党内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会使党员之间、党员和领导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和谐相处,信息传递变得更为流畅,各种决策变得更加民主科学,各项行动执行得更为快捷。在此基础上,党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也会得到不断增强,从而加快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相反,如果不能实现党内和谐,就势必会影响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执政效率。因此,党内和谐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

总之,党内和谐不仅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也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体现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路径和方法。通过党内和谐建设,全面实现党的思想和谐、政治和谐、制度和谐、组织和谐、作风和谐和行动和谐,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民主集中制建设得如何,实现的程度如何,贯彻得好坏都关系到党的内部和谐,也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而要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和谐社会强调的是民主法治社会,因此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权力如果过于集中就必然会削弱民主,权力就会被滥用,就会失去控制;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很难形成高度民主的和谐局面,空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国家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就会变得遥遥无期。只有真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才能真正形成民主法治社会。

其次,和谐社会强调的是公平正义社会,因此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正如前文所言,权力过于集中必然会使利益产生失衡,妨碍社会准则、法律准绳和市场秩序的公平正义,也会妨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落实,甚至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财富两极分化。只有真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原则才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才能建立。

再次,和谐社会强调的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因此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权力过于集中往往造成社会体制僵化、社会活力不足和首创精神缺失,无法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职能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权就很容易受到侵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难以实现,贪污腐败、铺张浪费和决策随意现象严重存在。只有真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才会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避免决策随意性,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局面。

总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与党内和谐、社会和谐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很好地促进了党内和谐建设,不断促进了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之间的和谐,从而有效形成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力量,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会促进党内和谐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更好地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缺一不可。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路径思考

民主集中制作为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促进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首先,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民主与科学是正确决策不可或缺的两块基石。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从而使每一项决策更符合客观实际及变化发展了的情况;也只有在这种不断实践的民主决策的过程中,才能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决策水平。所谓党组织驾驭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是通过决策过程来体现的。民主集中制是各级领导班子安身立命、图存发展的根本。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和谐社会不断向纵深推进,我们必然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困难。如何应对这些新问题和新困难,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办法从群众中来,工作靠大家去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广大群众“众志成城”的热情和愿望提升到“众智成城”的更高层面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顺利向前发展。

其次,完善制度,进一步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时,我们既要提倡领导干部个人“自律”,更要用强化制度建设来实现“他律”。前者是基于党性的一种个体约束,后者是“防患于未然,避祸于无形”;前者是“现在式”,具有可变性,后者是“未来式”,体现着前瞻性。为此,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有利于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各项制度,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再次,把握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的顺利实施。一是要坚持“四服从”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的灵魂与核心,也是正确处理党内矛盾,达到团结稳定,和谐统一,以利于战斗的唯一可行的行为准则。二是要坚持“大民主”原则。少数人关起门来谈“民主”,那是对民主资源的私下瓜分。因此,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中,一系列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措施要紧紧跟上,抓紧建设,如党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业务公开制度等等。三是要坚持“抓中心”原则。民主集中制必须为我们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等中心工作服务。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就要想大局、议大事,不能事无巨细皆入题,“针头线脑”亦表态,要注意选准那些事关全局的大事议深论透,努力增加会议的“含金量”以及表决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可行性。

最后,注重实效,提高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践效益。行之无效的东西必行将不远,这是铁的法则。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必须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改进工作和推进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是要强化对决策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自证意识,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不断推进工作的一个动态过程,不能为议事而议事。二是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尺。

综上所述,只要在思想上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度上保障民主集中制建设,过程上规范民主集中制建设,效果上检验民主集中制建设,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就能够落在实处,做出实效,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